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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颗粒_功效作用注意事项用药禁忌用法用量

功效作用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为解热镇痛药,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1-2]。
适应证
用于成人和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3]
药物起效时间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口服30~120分钟后达到血浆峰浓度,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4]
药物维持时间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的维持时间为3~4小时[4]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孕妇慎用。
哺乳期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孕妇需谨慎使用本品,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哺乳期女性
哺乳期女性需谨慎使用本品,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儿童
儿童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且服药时必须有成人监管,以免出现吞咽意外。
老年人
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3]
不良相互作用
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感冒灵冲剂):不能同时服用。
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服用此类药品的患者长期应用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可致肝损害。
酒精:服用对乙酰氨基酚颗粒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氯霉素:同服可增强氯霉素的毒性[4]
用法用量
剂型规格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0.08g/袋;0.1g/袋;0.16g/袋;0.25g/袋。
具体用法
用法
用温开水溶解或混匀后口服。
用量
0.1g/袋的用量
1~3岁,10~15公斤,0.1~0.15g一次。
4~6岁,16~21公斤,0.15~0.2g一次。
7~9岁,22~27公斤,0.2~0.3g一次。
10~12岁,28~32公斤,0.3~0.35g一次。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0.08g/袋和0.16g/袋的用量
1~3岁,10~15公斤,0.08~0.16g一次。
4~6岁,16~21公斤,0.16~0.24g一次。
7~9岁,22~27公斤,0.24~0.32g一次。
10~12岁,28~32公斤,0.32g一次。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0.25g/袋的用量
1~3岁,10~15公斤,0.125g一次。
4~9岁,16~21公斤,0.125~0.25g一次。
10~12岁,28~32公斤,0.25~0.375g一次。
成人,0.5g一次。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药物漏用
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服,但如果快到下一次服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5]
无需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8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无需补服,于20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需要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5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需补服,并于20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如果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症状: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可能会出现肝毒性、造血系统和肾损伤,甚至死亡。初期可出现厌食症、恶心、呕吐、出汗、苍白和全身不适。
措施:当药物中毒(一日量>10g)时,应及时就诊,采用洗胃或催吐方式,并给予拮抗药N-乙酰半胱氨酸,不得使用活性炭(可影响拮抗药的吸收)。开始时按体重给予140mg/kg口服,然后以70mg/kg每4小时一次,共17次。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用药。具体措施应就诊后由医生处理[3.4]
药物停用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表现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3]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用药后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继续用药或停药后通常可以自行消退,若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请及时询问医生,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停药及对症治疗。
如果用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严重肝肾损伤,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注意事项
药物贮存
对乙酰氨基颗粒应在密封,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存在交叉过敏反应。虽然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患者中,少数病人可于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4]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损害。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4]
参考文献
[1]
陈新谦,金有豫,汤光. 新编药物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2]
杨宝峰,陈建国. 药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3]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药品说明书(国药准字H53022066、H20054794、H10940233等).
[4]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2015年版).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
[5]
喻维新, 赵汉臣, 张晓东. 药师手册(第四版).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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