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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可巴比妥钠_功效作用注意事项用药禁忌用法用量

概述
药物介绍
司可巴比妥钠是一种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药物,主要用于失眠症,尤其是入睡困难的患者。
制剂规格
司可巴比妥钠有多种制剂和规格。不同厂家的制剂因制作工艺不同,其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可能也不一样。具体如何选择请咨询医生。
司可巴比妥钠胶囊剂:100毫克。
注射用司可巴比妥钠:100毫克;50毫克。
功效作用
用途
司可巴比妥钠用于失眠症(尤其是入睡困难的患者)、抗惊厥(如破伤风),也可用于麻醉前给药。
用法用量
如何用药
司可巴比妥钠为处方药,必须由医生根据病情开处方拿药,并遵医嘱用药,包括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不得擅自按照药物说明书自行用药。
口服,成人 :催眠,50~200毫克,临睡前一次顿服;镇静,一次 30~50 毫克,每日 3~4 次;麻醉前用药 200~300 毫克,术前 1 小时服。成人极量一次 300 毫克。老年或虚弱者常用量即可产生兴奋、精神错乱或抑郁,应减量。
肌内或静脉注射,成人:催眠,肌内注射一次100~200毫克,或静脉注射一次50~250毫克;镇静,每次按体重1.1~2.2毫克/千克;抗惊厥(用于破伤风),每次按体重5.5毫克/千克,需要时可每隔3~4小时重复给药。静脉注射速度每15秒不能超过50毫克。
用药禁忌
用药须知
禁止用药
对司可巴比妥钠药物过敏者禁用。
严重肺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
卟啉症患者禁用。
肝硬化患者禁用。
贫血患者禁用。
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禁用。
谨慎用药
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轻微脑功能障碍症(MBD),低血压,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低下,肾上腺功能减退,心脏功能损害,高空作业,驾驶员,精细和危险工种作业者应慎用。
儿童及老年患者慎用。
急性或未获控制的疼痛与精神抑郁患者应慎用。
哺乳期妇女慎用,如确需要,应暂停哺乳。
妊娠期妇女应慎用。
注意事项
不良反应
常见的司可巴比妥钠不良反应包括:
常用剂量可引起嗜睡、头晕、头痛、兴奋。大剂量急性中毒时可出现精神错乱、木僵、昏迷、虚脱、呼吸表浅和呼吸衰竭。过量或长期应用司可巴比妥钠可产生慢性中毒症状,包括头晕、语言不清、思维能力、判断能力受损、视力障碍。
肝炎、肝功能障碍、黄疸。
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粒细胞缺乏症、叶酸缺乏、低钙血症、巨幼红细胞贫血、骨软化症等。
严重呼吸和心血管抑制、低血压、休克、肾衰竭和死亡。
皮疹、剥脱性皮炎、环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久用可产生耐受性和依赖性。突然停药可引起戒断症状,如兴奋、焦虑、震颤、甚至惊厥。
妊娠期妇女用药致新生儿中毒、药物依赖性及类似维生素K缺乏的症状,也可致胎儿畸形。
眼睑、口唇、面部水肿;幻觉、低血压;血小板减少;骨头疼痛、肌肉无力等。
其他不良反应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用药注意
巴比妥类药物为管制药品,可能会导致成瘾性,长期大剂量连续应用可能会产生心理和生理依赖性,随着耐药性的加剧,用药量接近中毒剂量;耐受的最大剂量不能超过常用剂量的3倍。此时,治疗剂量与致命剂量相差无几。所以应该谨慎应用,尤其是对有自杀倾向的抑郁症患者或有药物滥用史的患者。
巴比妥类药物的急性中毒症状包括步态不稳、口齿不清、持续性眼球震颤。慢性中毒的迹象包括精神错乱、判断力差、烦躁不安、失眠、躯体失调。
巴比妥类药物依赖的症状与慢性酒精中毒相似。如果一个人一定程度上出现醉酒状态,如果与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成比例,可以怀疑其是否应用了巴比妥类药物。如果摄入了酒精,巴比妥类药物的致死剂量也会大大降低。
巴比妥类药物戒断症状可以很严重,还可能会导致死亡。
轻微的戒断症状可能会出现在最后服用此类药物的8~12小时后。症状通常以下述顺序出现:焦虑、肌肉抽搐、手和手指震颤、渐进无力、头晕、视觉感知失真、恶心、呕吐,失眠、直立性低血压。
突然停药的主要戒断症状(抽搐、谵妄)可能会在16小时内发生,并持续长达5天。经过约15天,戒断症状逐渐减弱。酗酒和滥用阿片类药物的人容易对巴比妥类药物产生滥用和依赖,而镇静药和安非他明滥用者也会对巴比妥类药物产生滥用和依赖。
巴比妥类药物的依赖源于超过治疗剂量的药物的反复和长期应用。其依赖特点包括:一种强烈的继续用药的愿望和需要;剂量增加的趋势;药物精神依赖的影响关系到个人主观意识和欣赏能力;身体需要保持一定的药物水平,药物停用时就会产生明显、具有典型特点的自身戒断综合征。
巴比妥类药物依赖的治疗包括用药的谨慎和逐步减量,患者可以使用多个不同的戒断方案予以消除依赖,但是所有的方案花费的时间都较长。
老年人或体弱者应用巴比妥类药物可能会产生显著的兴奋、抑郁、思维混乱。一些人反复应用巴比妥类药物会产生兴奋,而非抑郁。
肝功能不全患者应用巴比妥类药物应谨慎且开始用药时应减少剂量,有肝昏迷迹象的患者禁用。
在治疗癫痫时,即使给予很小的日剂量,突然停用本品也可能会导致癫痫持续状态。
当肾病、心脏病、呼吸功能疾病、重症肌无力、黏液性水肿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控制好剂量。为减少急性或慢性过量的可能性,任何时候都应该给予最小的有效剂量。
本品可能通过酶诱导作用增加维生素D的代谢从而增加维生素D的需求,但极少有长期使用巴比妥类药物造成佝偻病和骨软化症的报道。
本药可通过胎盘,妊娠期妇女使用可能由于维生素 K 含量减少引起新生儿出血。所以应给予临产妇女或新生儿维生素K。
长期应用巴比妥类药物的患者需要定期进行造血系统、肾、肝等器官的化验检查。
急、慢性疼痛患者服用本品会掩盖病情。
妊娠期妇女使用可对胎儿造成伤害,本药可通过胎盘,妊娠期长期服用,可引起依赖性及致新生儿撤药综合征,用于抗癫痫可能产生胎儿致畸, 如在妊娠期服用该类药物或在服用该类药物期间怀孕,患者应知晓对胎儿的潜在伤害。
催眠剂量的巴比妥类药物不会明显抑制子宫的活动,麻醉剂量的药物会降低子宫的收缩力和收缩频率,分娩时应用镇静催眠药可能导致新生儿的呼吸抑制,早产儿特别容易受巴比妥类药物影响而产生镇静作用。如果在分娩过程中应用了巴比妥类药物,应配置急救设备。
分娩时,应用产钳和其他治疗干预时,巴比妥类药物的效果数据无法获得。而且,此类药物对儿童以后的生长、发育、机体功能成熟的影响尚不明确。
巴比妥类药物的中毒剂量有很大差别。一般情况下,大多数此类药物口服1克可以使一个成人产生严重的毒性,2~10克的此类药物通常可致死。巴比妥类药物中毒可能与酒精中毒、溴化物中毒和各种神经系统疾病混淆。
巴比妥类药物急性过量会表现出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抑制,进而可能产生潮式呼吸、反射消失、瞳孔轻微收缩(重度中毒者可能会出现麻痹性扩张)、少尿、心动过速、低血压、体温降低和昏迷。可能发生典型的休克综合征(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呼吸停止、死亡)。
极度过量时,大脑中所有的电活动会停止,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水平线”形状的脑电图产生,但这不能等同于临床死亡。这种效果是完全可逆的,除非发生缺氧性损害。如果涉及到精神上的创伤也应该考虑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的可能性。
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有肺炎、肺水肿、心律不齐、充血性心力衰竭和肾衰竭。如果肾功能受损,尿毒症可能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对巴比妥类药物的敏感性。鉴别诊断应包括低血糖、脑外伤、脑血管意外、痉挛、糖尿病昏迷。
药物过量的治疗方法
施行有效的人工呼吸,必要时行气管切开,并辅之以有助于维持和改善呼吸和循环的相应药物。监测生命体征和体液平衡。
经口服中毒者,3~5小时内可用高锰酸钾(1∶2000)溶液洗胃。用10~15g硫酸钠溶液导泄。
为加速排泄可给甘露醇等渗透压利尿药,如肾功能正常可用呋塞米。可用碳酸氢钠、乳酸钠碱化尿液加速排泄,严重者可透析。
若怀疑有肺炎要给予抗菌药物进行抗感染治疗;进行合理的护理,以防止坠积性肺炎、压疮及与意识状态改变相关的其他并发症。
药物相互作用
大部分报道的与巴比妥类药物有相互作用的且有临床意义的药物都涉及苯巴比妥,而其他巴比妥类药物似乎与其相同。当应用多种药物治疗时,要进行一系列相关药物的血药浓度测定。
巴比妥类药物可以诱导肝微粒体酶,导致代谢增加,降低口服抗凝血药(华法林、双香豆素、苯丙香豆素)的作用,停用本药后又可引起出血倾向。如果有巴比妥类药物加入治疗或者停药,抗凝治疗稳定的患者可能需要定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来抗凝血药物的剂量。
巴比妥类药物可能通过诱导肝微粒体酶升高外源性皮质激素的代谢。当有巴比妥类药物加入治疗或停药时,正在接受稳定的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需要调整剂量。
在巴比妥类药物停药两周后还能缩短多西环素的t1/2,其机制可能是通过诱导抗生素代谢的肝微粒体酶造成的。
合用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如其他镇静药、催眠药、抗组胺药、乙醇,可能产生协同作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可能因为抑制巴比妥类药物的代谢,从而延长巴比妥类药物的作用时间。
减弱阿司匹林、保泰松的抗炎止痛作用。
甘露醇、尿素等渗透性利尿药可促进巴比妥类药物的排泄,以尿素的作用最甚。
活性炭是巴比妥类药物的有效吸附剂,合用时可使巴比妥类药物吸收显著减少。在巴比妥类要有中毒时可用活性炭解毒。
双硫仑可抑制巴比妥类药物的代谢失活,使巴比妥类药物产生毒性反应。
与奎尼丁合用时,由于增加奎尼丁的代谢而减弱其作用,应按需调整后者的用量。
与钙离子拮抗剂合用,可引起血压下降。
与氟哌丁醇合用,可引起癫痫发作形式改变,需调整用量。
与吩噻嗪类和四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抽搐阈值,增加抑制作用。
与布洛芬类合用,可减少或缩短半衰期而减少作用强度。
与口服避孕药或雌激素合用,可降低避孕药的可靠性,因为酶的诱导可使雌激素代谢加快。
合理用药
药物必须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处方药应该由医生开具,非处方药应该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
司可巴比妥钠是处方药,必须由医生根据你的病情开处方使用。自行用药可能会增加你不合理使用药物风险:浪费药物资源,贻误病情,产生耐药,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司可巴比妥钠需要遵照医生处方足量、足疗程应用。病情完全控制前你的症状可能会有所减轻,但不要轻易减量、停药,以免形成耐药、病情反复或者再次加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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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dru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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